張店區2013年義務教育段學校招生工作實施意見昨日發布,公辦學校招生工作繼續實行預報名制度和入學通知書制度。公辦小學7月5日—7日預報名,民辦學校7月10—16日報名。各學校招生一律安排在暑假進行,不得提前組織招生。
■預報名時禁止測試選拔學生
張店區義務教育段劃片招生以當年張店區教育局制定的劃片方案為準,除此外,其他任何渠道的劃片招生信息均不能作為張店區義務教育段劃片入學的依據。
張店區規定,所有適齡兒童都要接受規定年限的義務教育。對于未經區、鎮政府批準,應入學而未入學、入學后又輟學的學生,其家長或監護人應在規定期限內送子女或被監護人入學,對拒不執行者要按有關規定處理。對弄虛作假、改動戶口、制造假戶口、假房產證、出具假證明的學生,一經查出取消分配資格,待招生結束后按調劑生處理。
各招生學校不準以開展實驗研究、辦特色班為名舉辦重點班;不得以任何形式測試選拔學生,嚴禁學校預報名時對學生進行學科性質的測試和面試;堅決禁止學校單獨或和社會培訓機構聯合或委托舉辦以選拔生源為目的的各類培訓班;不得以特長生的名義招收學生,不得將創建特色學校與招生入學工作掛鉤;各學校招生一律安排在暑假進行,不得提前組織招生。
初中實行指令性計劃招生,各招生學校要嚴格按下達的招生計劃招生,嚴禁招收片區以外的擇校生和不符合規定的借讀生。對未經批準擅自招收的學生,不予注冊學籍且小學升初中時按調劑生對待、初中生在高中錄取時不作為部分高中規模內招生指標分配的基數,學生本人也不享受指標分配生的錄取資格,由此引發的問題由招生學校自行負責。
具有招生資格且被批準招生的民辦學校要嚴格按照招生計劃、招生范圍招生,每位學生只能報一所民辦學校,若出現一人填報兩所民辦學校的,同時取消兩所學校的錄取資格。非當年五年級畢業的學生不得填報民辦學校。
各學校不得拒絕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殘疾兒童、少年隨班就讀。外來務工人員子女接收學校不得拒收被區中小學招生辦公室確認的外來務工人員子女入學。區教育局設立3部舉報電話:2869934、2150650、2869871。
■公辦小學7月5日—7日預報名
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招生堅持按相對就近、統籌兼顧、免試劃片入學的原則,義務教育階段民辦學校堅持按照審定的招生范圍、招生計劃招生。
張店區規定,小學一年級適齡兒童入學年齡范圍為2006年9月1日—2007年8月31日出生的兒童;初中一年級招收截止2013年6月底小學五年級畢業的學生。
公辦小學預報名時間為7月5日—7日,地點為各小學。屆時需要家長持戶口簿、房產證(或其他房屋有效證件)、兒童預防接種證到2012年劃定的小學內進行預報名。張店區中小學招生辦公室將根據預報名人數、學校招生規模科學分析各學校生源狀況。若學校預報名人數大大超出學校辦學規模時,需調整片區或調劑安排部分學生。按照以下幾類情況依次調劑安排:1.張店戶口租房居住者;2.房產證簽發日期(無房產證的以戶口遷入日期為準)晚者。2013年各區屬小學、鎮有關小學、辦事處學校學區范圍劃定及調劑安排完成后,對符合入學條件的適齡兒童由預報名小學于8月15日前發放入學通知書,開學時學生持入學通知書到學校報到。
2012年未劃定學區的散居適齡兒童于7月5日統一到區中小學招生辦公室預報名,由張店區中小學招生辦公室統籌安排。
逾期報名的,當學區內學校班額已滿時,由張店區中小學招生辦公室統一調劑安排入學。各鎮小學根據戶口劃村居招生,同時承擔村居改造、開發遷入的居民子女或駐地廠礦企業、事業單位居民的子女起始年級入學任務,并將入學通知書于8月15日前發放給符合入學條件的新生。
因疾病或特殊情況需辦理延緩入學的適齡兒童,由預報名小學發放“張店區適齡兒童、少年延緩入學申請表”。
■公辦初中“外轉入”學生7月8—26日預報名
張店區公辦初中招生程序為:張店區內小學畢業的五年級學生4月—5月中旬將戶口簿、房產證(或其他房屋有效證件)交畢業小學,由畢業小學按規定時間集體預報名;張店區外小學畢業且取得張店戶口、房產,需在張店升入初中一年級的五年級學生(簡稱“外轉入學生”),7月8日—26日由家長持戶口簿、房產證(或其他房屋有效證件)及復印件各1份、原學校學籍證明預報名,預報名地點在張店區教師進修學校門口東側和平路9甲5號房間區教育局基礎教育科。
預報名結束后,張店區中小學招生辦公室依據2012年各初中學校學區范圍對預報名學生進行預分配,當某學校預分配人數大大超出學校辦學規模時,需調整片區或調劑安排部分學生。調劑按照以下幾類情況依次安排:1.張店戶口在張店區入學但無小學學籍的五年級畢業生;2.張店戶口中途到外地借讀未辦理外出借讀手續的五年級畢業生;3.張店戶口租房居住者;4.房產證簽發日期(無房產證的以戶口遷入日期為準)晚者。
2013年各初中學區范圍劃定及調劑安排完成后,張店區中小學招生辦公室將初一新生錄取名單下發至各相關初中學校,將初中新生入學通知書下發至學生的畢業小學,由各小學統一發放初中新生入學通知書及公布錄取信息。學生持入學通知書及相關證件于全區統一規定時間到初中學校辦理報到手續。
初中一年級新生分配結束后,交驗報名材料的或放棄民辦學校錄取資格轉入公辦學校學習的學生由張店區中小學招生辦公室統一調劑安排入學。
■民校7月10—16日報名 21日上午統一錄取
今年我市義務教育段民辦學校繼續實行電腦派位錄取招生,年檢不合格或達不到“四獨立”標準的民辦學校一律不得招生或按照公辦學校組織招生。各區縣教育主管部門要根據相關要求切實加強對區域內義務段民辦學校招生工作的監督和管理,凡義務教育段民辦學校未按規定辦法和程序擅自錄取的,其錄取結果一律作廢。
張店區規定,民辦學校招生報名時間為7月10—16日,全區統一錄取時間為7月21日上午9:00。
■開發商負責新建、改建、插建住宅小區居民子女報名
張店區規定,對戶口遷入新建、改建、插建住宅小區(2010年9月1日以后交工的小區)并實際入住的業戶,其子女達到入學年齡需進入小學、初中學習的,由開發商負責登記并收齊相關材料統一到張店區中小學招生辦公室預報名,時間為6月24日—28日,地點為張店區教師進修學校門口東側和平路9甲5號房間區教育局基礎教育科。
對以下幾種情況的業戶子女,開發商除登記外,還需攜帶其相關證件到張店區中小學招生辦公室預報名:(1)2012年未劃定片區的新建、改建或插建住宅小區業戶子女升入小學一年級者,需收齊業戶的戶口簿、房產證及復印件各1份;(2)在張店區以外小學畢業的五年級學生升入初中一年級,需收齊業戶的戶口簿、房產證及各復印件1份、原畢業小學學籍證明。張店區中小學招生辦公室將根據生源情況和教育資源分布對新建、改建或插建住宅小區(2010年9月1日以后交工)的業戶子女統籌安排入學。
今年張店區特教中心學校繼續面向全區招收張店戶籍的義務教育段小學一年級和初中一年級智障兒童,家長可直接咨詢張店區特教中心學校。
■外來務工人員子女入學
張店區規定,外來務工人員子女報名有條件要求:張店區外戶口到張店區務工人員的同住子女達到入學年齡需進入小學、初中起始年級學習的,需在張店區有合法固定住所居住一年以上(以2013年8月31日為界),夫妻雙方至少一方在張店區合法務工,其報名時間為7月22日—8月2日,地點為:張店區教師進修學校門口東側和平路9甲5號區教育局基礎教育科。
外來務工人員子女升入小學一年級的,報名時須提供戶口簿、兒童預防接種證、夫妻雙方暫住證和居住證(或房產證)、外來務工人員在張店區務工單位的合法勞動合同或個體營業執照;在張店區小學五年級畢業升入初中一年級,須提供戶口薄、夫妻雙方居住證(或房產證明)、外來務工人員在張店區務工單位的合法勞動合同或個體營業執照;在外區小學五年級畢業需在張店區升入初中一年級者,須提供戶口薄、夫妻雙方居住證(或房產證明)、外來務工人員在張店區務工單位的合法勞動合同(或個體營業執照)、原小學學籍證明。審核合格者由張店區中小學招生辦公室發放入學通知書并安排其子女定點學校入學,家長持入學通知書及相關材料于開學前到定點學校報到。
被確認的外來務工人員子女入學后,各項收費及待遇與本地學生完全相同。接受完義務教育段學習后,按當年的張店區高中段學校招生政策確定是否在本地報考或回原戶籍所在地報考高中學校。
張店區外來務工人員同住子女小學接收學校及服務范圍如下:
新華學校:柳泉路以東,東四路以西,新村路以南,膠濟鐵路線以北;
金苑學校:金晶大道以東,東四路以西,中潤大道以南,新村東路以北;
城中小學:柳泉路以東,金晶大道以西,中潤大道以南,新村西路以北;
公園小學:世紀路以東,柳泉路以西,中潤大道以南,昌國路以北;
鎮東小學:南京路以東,世紀路以西,共青團西路以南,昌國路以北;
凱瑞小學北校區:北京路以東,世紀路以西,中潤大道以南,共青團西路以北;
馬尚中心小學:北京路以東,南京路以西,共青團西路以南,昌國路以北;
鋁城二小:張店區域內昌國路以南(包括山鋁地區)。
外來務工人員同住子女初中接收學校及服務范圍如下:
張店一中:世紀路以東,東四路以西,共青團路以南,昌國路以北;
張店三中:世紀路以東,東四路以西,中潤大道以南,共青團路以北;
馬尚一中:北京路以東,世紀路以西,聯通路以南,昌國路以北;
鋁城一中:張店區域內昌國路以南。
符合張店區外來務工人員同住子女起始年級入學條件需就近到各鎮學校就讀的由張店區中小學招生辦公室負責統籌安排。
■9點說明 家長看清楚
張店區提醒家長,招生過程中注意以下9點說明:
1.預報名前,各小學將在服務片區、幼兒園、學校門口張貼《2013年小學招生簡章》、2012年學區范圍、學校招生咨詢電話等。
2.城區學校預報名時,凡父母或子女在張店城區有戶口,而子女與父母戶口不一致的,按學生父母戶口、住址辦理上學;父母雙方均喪失監護能力,可提供有效證明材料,隨其他法定監護人辦理入學報名手續;全家(父親、母親、學生)戶口入祖父、祖母或外祖父、外祖母處且學生父母確無自己住房并與老人長期同住的,入小學一年級者,戶口需遷入6年以上(以2013年5月1日為界);入初中一年級者,戶口遷入時間應與小學入學時一致。
3.城區小學預報名時,戶口簿與房產證住址不一致時,到房產證住址劃定的小學預報名;全家戶口與學生父母長期居住地不一致,或僅有戶口簿(或集體戶口)租戶居住的,或提供不出房產證(或契證或土地證等有效證件)的,到戶口簿登記的住址所劃定的小學預報名,并同時提供相應有效的房產材料。
4.學生父母房產證有共有人的情況,若房產證上標注了共有人所占房產比例,學生父母所占房產比例必須大于等于總房產比例的51%才可以此房地址為準進行分配;房產證未標注共有人所占房產比例的以“房屋產權所有人”欄目中打印的第一個戶主名字為準判別房產的歸屬權(若學生父母名下確無其它住房,將視情況予以安排其子女入學)。
5.因城建工程由政府統一安排遷居的,劃片以新安置的住房為準,家長要提供相關部門簽署的拆遷安置協議。
6.8月15日前任何學校不得接收借讀生。各學校完成學區內招生任務后,班額不足的學校,可向張店區教育局提出申請,經張店區教育局批準后可招收借讀生。
張店區外戶籍申請到張店區借讀的適齡兒童、少年,必須有法定監護人并保證負責其食宿和教育管理,學校審核其居住證(或房產證)、原學校學籍證明、兒童預防接種證后方可接收。學校要與借讀生監護人簽訂《借讀協議書》。借讀生在借讀的學校辦理借讀學籍(包括電子學籍)。借讀生借讀期間,在參加學校的學生活動、社團組織、評先選優、綜合素質評價和受獎勵與處分等方面,與其他學生同等對待。
7.學校要將招生錄取結果包括學生姓名、班級、家庭住址、分配學校等信息通過學校網站或公開張貼的方式公布,接受家長和社會監督。城區內小學要告知在校畢業生中非城區常住戶口和非本區戶口在我區借讀的五年級學生主動聯系應就讀學校,并按應就讀學校規定時間回校報名。
8.凡報名入寄宿制學校寄宿學習的學生,入學時須向學校出示學生本人2013年4月份以后在張店區區級以上(含區級)醫院進行一般性體格檢查(含肝功化驗)的體檢證明,學校不得接收體檢證明不適宜在校寄宿就讀的學生為寄宿生。
9.從2010年起,初中學校每年對學生戶口簿、房產證審核一次,確認與初一報名時信息一致,符合學校片區招生條件方可享受片區相關政策;若房產變更不在學校學區范圍的,按轉學處理;初四畢業時若實行高中指標分配政策,畢業時房產證、戶口與初一報名時信息一致方可享受指標分配。2012年張店小學劃片圖詳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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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孫艷芹 通訊員張方成 編輯王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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